這裡沒有艱澀難懂的評論,也沒有嘮嘮叨叨的描寫,只有我的電影隨想心得~
雖然說在藥物上市前得做很多的試驗,才能確保藥物有效且無副作用,但試驗程序必需花費很長的時間與不斷地反覆試驗,等到上市可能得花費好幾年的時間,甚至是上市後也有可能發生狀況而下架,這也是藥廠推出新藥的考慮因素之一,如果需投入太多的成本可能就得放棄。但生命垂危的病人希望能以自己的意願選擇實驗性藥物,是否能在法律上特許?人體是一個複雜的組成,或許某種藥物在某人身上有效,但在另一人身上可能就毫無作用,但大部分的藥物都被要求需能作用於大多數的人,這對於小數人的生存權利就是一種無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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